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委托,拟对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民营经济精准推送工作动态分析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RSC-20190229
2.项目名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民营经济精准推送工作动态分析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三、项目简介:
包号 |
包名称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备注 |
第一包 |
精准推送工作动态分析技术 |
42.6万元 |
4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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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条件:
1.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 单位(自然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根据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c.gov.cn/、或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网站http://www.scis.net.cn/。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c.gov.cn/、或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网站http://www.scis.net.cn/自行下载。
六、递交响应文件年12月27日10:00(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号楼1004号。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年12月27日10:00(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号楼1004号。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通讯地址:四川省西府北街一号
联 系 人:蔡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13880007767、1388220085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号楼1004号
邮政编码:610041
传 真:028-85961350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28-85219267、85960219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提供承诺。)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承诺)
5.2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承诺)
6.回避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磋商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包括:
(一)采购邀请(须包括采购预算);
(二)采购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五)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六)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七)采购政策要求(采购项目属于采购政策调控范围的);
(八)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及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九)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十)采购项目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
(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十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十三)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十四)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十五)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十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2 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由采购单位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涉及资格性和实质性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不涉及资格性和实质性的,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涉及资格性和实质性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不涉及资格性和实质性的,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报价要求
15.1 供应商应按“一、其他响应文件的相关文书格式、2.2、首轮报价表格式”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报价,在通过资格审查、磋商后按照“最后报价表”进行现场报价,并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密封。
15.2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项目内容(包含体现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进行最后报价。(实质性要求)
15.3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5.4 供应商报价资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实质性要求)
16.报价货币
本项目以人民币进行报价(项目最高限价为折扣率或其他形式时,则供应商必须按照最高限价体现的形式进行报价),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7.响应文件的格式、编制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具体按照第七章的规定执行)。
17.2 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3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正、副也须分别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完整的电子文档U盘壹份(电子文档须采用所有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完整扫描件壹份)。(实质性要求)
密封封面上标注“正本”或“副本”、“电子文档”等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和供应商名称。
17.4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供应商为法人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供应商为法人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必须由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其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7.6 供应商为法人的,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响应文件应由其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实质性要求)
17.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实质性要求)
17.8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7.9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文件,格式可以按照本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格式拟定,也可以自行拟定。自行拟定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必须包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项目名称、授权委托内容的信息,同时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实质性要求)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9.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附表 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五、磋商及评审过程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0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事项
23.签订合同
23.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3.3采购人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3.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处进行合同编号。
23.6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4.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4.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27.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按照本磋商文件“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执行。
28.履行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9.验收
32.1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涉及的澄清更正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
32.2 如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0.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支付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八、磋商纪律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 他
32.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条件:
1.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 单位(自然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三)根据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2015年9月25日以来在四川省或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地区新注册的公司或换过证的公司,只需提供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具备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证明文件),如法人登记证书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注:①可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②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③非盈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出具银行机构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人员简介、设备照片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注:可以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专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别,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另成立日期距离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足3个月或确实存在提供困难的法人,对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均可提供情况说明或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条件:
(1)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有前述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在发售采购文件前或者开标、评审前,将供应商名称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委员会。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前书面告知评审委员会。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
(3)单位(自然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在获取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以输入供应商全称搜索后的结果截图为准,如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根据采购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以供应商参与项目磋商的组成形式为准。)
注: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和省局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实施新一轮“民营经济倍增计划”,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减轻民营企业发展负担,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为下一步更好的对民营企业进行帮扶和指导,掌握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及时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发展战略提供数据依据,省市场监督管理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为基础开展全省民营经济工作动态分析。
二、服务要求
以四川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为基础清洗、比对、整合科技创新、社保、税务、双公示等多源数据;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以及多源数据,从经济和社会、时间和空间、产业和空间等维度建立全省民营经济分析数据模型;通过对网站及主要媒体的涉及民营经济数据监控,进行语义分析,挖掘出各类涉企政策;民营经济数据分析结果图形化。
1.民营经济数据整合
以四川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整合科技创新、社保、税务、双公示等多源数据。
2.民营经济数据处理
数据信息处理内容主要由分类器、人工关联、动态标签、智能纠错、语言学处理及分词断句和实体提炼等内容。
3.民营经济数据清洗
通过对多源数据中所应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清洗出特定类型的民营企业“假活动单位”。
4.涉企业政策数据分析
对涉及民营企业相关政策优惠、涉企活动、科技成果、产业计划、标准解读等服务内容对政策进行自然语言处理、语义理解以及标签化处理,实现复杂数据的颗粒化解析,最终精准服务省内民营企业。
5.民营经济政策精准推送

针对企业经营领域、人员等相关基础信息,对接各产业发展政策,结合人工智能及语义分析技术,并通过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精准为民营企业推送最优的政策和发展方向。
6.民营经济分析数据模型
通过统计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集中度测算法、空间分析法、区位商分析法等方式,从经济和社会两个角度、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产业和空间交叉分析以及产业生命周期对全省民营经济进行建模分析。
7.民营经济数据智能抓取
基于网页信息采集工具,完成通过互联网实现全省民营经济信息采集存储和动态实时跟踪。通过构建不同种类的数据采集器和数据接口,对内部数据库及互联网上民营经济公共信息进行采集,完成对原始数据的抽取、清洗、加工和整理后存入数据仓库中完成采集过程,供用户进行相关数据挖掘、分析、研究等。
8.民营经济数据图形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中所囊括经济和社会机构的分布情况,新增机构和关停机构变化的综合统计图表展示。建立全省民营企业分布地图,在地图上用不同颜色、不同大小的圈来展示民营企业规模和行业,根据地区、行业、规模进行企业筛选。云图上除了企业地图分布外,还有相应统计图表,直观反映全省民营企业增减情况、企业地域分布、规模大小、行业分布、涉企社会组织等民营经济相关情况。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内完成。
2、履约地点: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本项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4、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备注:响应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为:响应函。本章中“X”为可替换符号,不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1.1、响应函格式
响 应 函
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对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民营经济精准推送工作动态分析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BRSC-20190229)进行研究,我公司决定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正本{正本份数}和副本{副本份数},电子文档(U盘)壹份。
一、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履约期限、地点。
二、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90天。(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三、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四、我方承诺履行磋商须知中磋商费用的规定。
五、如本文件约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我方承诺一旦我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将按照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1)或(2)。
(1)法定代表人证明
(仅在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时须提供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此证明)
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民营经济精准推送工作动态分析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BRSC-20190229)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以下不作必须格式要求)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3、资格承诺函
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基本资格条件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8)我单位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并认同我单位如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9)我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 我单位(自然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1.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本通知书“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中的要求逐项提供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1.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的其他响应,格式自行拟制。
二、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2.1、项目相关承诺函
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三、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四、我单位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承诺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七、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八、知识产权承诺: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单位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会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我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2.2、首轮报价表格式
注:供应商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磋商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不得有差项、漏项。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2.3、服务、技术、商务应答表格式
服务、技术、商务应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规定条款 |
竞争性磋商响应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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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所称商务条款是指本磋商文件中所列出的技术、服务、商务内容等,供应商应该根据情况响应。除本应答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他所有条件,均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对于服务、技术、商务应答,供应商也可以根据其他格式、形式来应答。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2.4、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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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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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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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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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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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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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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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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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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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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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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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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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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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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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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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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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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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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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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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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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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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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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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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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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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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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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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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详细的介绍。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2.5、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2.6、其他相关承诺
致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民营经济精准推送工作动态分析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现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仍在正常经营。
(2)我单位完全同意并遵循磋商文件关于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相关规定。
(3)若我单位中标/成交,如因我单位未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我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而可能造成的磋商保证金逾期退还等相关问题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期:
2.7、所需的其他文件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的其他响应,格式自行拟制。
三、最后报价表格式
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成本、利润、税金、运输、安装、人员等所有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
注:本项目报价单(最后报价表)在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磋商结束后填写,并需用密封袋(自备)单独密封完整。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磋商程序
1.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结束后,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递交响应文件,并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2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组织单位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1.3磋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且被确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3.1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
1.3.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1.3.3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1.3.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1.3.5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实质性要求)
1.3.6 供应商按照1.3.3规定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本项1.3.5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实质性要求)
1.3.7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实质性要求)
1.4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实质性要求)
1.5 比较与评价。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6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1.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
采购组织单位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1.8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9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二、磋商方法及磋商标准
2.1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本章节“2.12”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情形的可以为2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本章节“2.12”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情形的可以为2家。)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5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明细表
2.6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节“2.12”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情形的可以为2家。)
2.7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本章节“2.12”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9 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实质性要求)
2.10磋商供应商不足2家的处理。参照《财政部关于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1 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实质性要求)
2.12磋商供应商不足2家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评审纪律
3.1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3.3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二)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四)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五)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六)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合同编号:BRHT2019321
签订地点:XXXX。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民营经济精准推送工作动态分析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RSC-20190229)的《磋商文件》,乙方的《磋商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XXXX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内完成。
履约地点: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
2.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XX万元;XX万元;XX万元。
3.付款方式:本项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