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母亲于2024年1月办理了移动宽带和移动手机业务(宽带号码;13550990651),现因需要,需携号转网至其他通讯公司,移动公司以有合约期为由,拒不办理携号转网业务,。
1.根据本人母亲回忆,办理该宽带时,移动工作人员并未告知该套餐存在合约期及合约期限,亦为告知违约责任,同时也未告知办理携号转网需要缴纳违约金。签订合同时,合同为电子合同,营业人员直接跳过合同页面,让我母亲签字,未尽到告知义务。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合同。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9〕2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九、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三) 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现申请办理携号转网业务,拒接缴纳违约金。请敦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