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次,作者将对数据集中的担忧分为三个主要问题并进行分析。首先,个人数据的大量收集和集中产生的网络效应有利于数据持有者,而不利于其竞争对手和新兴创新者。网络效应是指当网络用户会在更多的用户加入同一个网络时,获得的额外利益,随着越来越多的用户加入网络,它对用户变得更加有利,从而形成一个自我强化的循环,最终导致赢家通吃的结果。令人担忧的是,数字经济中最大的参与者,如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电子商务巨头等,不仅能够因为这些效应而主宰各自的市场,而且还能在他们对数据资产的控制的支持下进入邻近市场。正如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所指出的——现有数字平台收集的用户数据的广度和深度为其提供了强大的竞争优势,为竞争对手进入和扩展相关市场制造了障碍,并使现有数字平台能够扩展到邻近市场。第二,对数据的控制使其囤积者和大型平台供应商能够获得竞争对手无法比拟的市场信息。随着所有企业对数字资产或平台用户的访问变得更加依赖,他们不得不求助于这些数据和这些用户的看门人,即大科技公司。因此,这些大科技公司通过数据飞地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为其提供了他人无法获得的对市场、竞争对手和消费者行为的洞察力,而得以拥有巨大的竞争优势。第三,随着数据资产在经济中变得更加重要,人们有理由担心,数字市场掌控者的地位会变得不可撼动。例如,英国反垄断机构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 CMA)指出,强大的数字公司所拥有的数据规模作为一种竞争优势,同时为较小的潜在对手创造了进入和扩张的障碍。大型科技公司不仅控制着他们现有的数据飞地,阻止初创企业获得挑战他们所需的重要资源,而且还利用他们的主导地位获得廉价资本,然后用于大规模投资,扩大其计算能力。因而他们的竞争对手就必须与数据和计算能力的集中的双重打击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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