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益网络渠道管理政策
1
使用有益网络的品牌或有益网络的代理商身份进行销售时,虚拟主机邮局类
的最终客户价格不得低于8折,VPS和云主机产品不得低于9折;
以自有品牌销售时不受以上限制。如违反此规定,有益网络将对代理商降级或罚款处理(每次罚款500元起,从代理帐号中直接扣除)。
2
代理商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代理商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代理商预付款充值到平台后,可以购买平台所有产品。
3
代理商不得以有益网络"办事处"、"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有益网络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 代理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任何代理不能擅自使用我司官方信息(如:营业执照、 版权、ICP等)使他人误以为代理是有益网络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使用有益网络的 logo 必须加上"有益网络代理商"字样。代理商不得使用有益网络、有益网络代理、有益网络代理商,等词进行搜索引擎付费推广。
4
有益网络为代理商提供的一台500M代理平台空间,仅能放置我司提供的代理平台程序,禁止放任何其他无关的程序, 代理平台空间永久免费。
5
代理需共同维护有益网络品牌及美誉度,不得在网络上散布对有益网络不利的言论信息,否则有益网络有权提前中止与代理的代理合作关系。
6
有益网络有权根据代理商考核标准及代理实际销售情况,动态调整乙方享受的代理级别和代理价格。